律师解析:
1.13岁
故意伤害他人,若
致人死亡、以特别残忍手段重伤致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要担
刑责,不过属
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或
减轻处罚。
2.未达上述严重后果,不用担刑责。
3.
民事赔偿由
监护人承担,监护人尽到职责可减轻
侵权责任。
4.必要时可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案情回顾:13岁的小朱与同学小李发生矛盾,冲动之下小朱动手伤害小李。小李受伤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小朱以特别残忍手段致小李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二是小李仅受
轻伤。双方家长就小朱是否应担责及如何担责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属于第一种情况,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小朱应负
刑事责任,但因其
未成年人身份,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小朱的监护人要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若监护人尽到
监护职责,可减轻侵权责任,还可能对小朱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若属于第二种情况,小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小朱的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侵权责任。必要时也可对小朱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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