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申请注销,
清算阶段
债权人要在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通知自公告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明。
2.若清算组未依规通知公告,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未获清偿,可要求
清算组成员赔偿损失。
3.公司未依法清算就注销,可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股份公司董事和
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清偿债务。
4.股东注销时承诺担责,债权人可要求其负责。
案情回顾:小朱的公司向小丽借款50万元,
借款期限到期后,小朱的公司未偿还欠款。不久后,小丽发现小朱的公司正在申请注销。清算阶段,清算组未按规定通知小丽申报债权,小丽在公司公告注销后才知晓此事,导致其债权未获清偿。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小静的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办理了
注销登记,该公司曾向小胡借款30万元,至今未还。
案情分析:1、在小朱公司的案例中,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小丽未及时申报债权未获清偿,根据法律规定,小丽可要求清算组成员对造成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2、在小静公司的案例中,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小胡可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30万元
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股东在
公司注销时承诺对
债务担责,小胡也可要求股东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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