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显失公平
合同撤销权是
形成权,受除斥期间限制。
2.一般情况下,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受
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日起一年内行使。
3.重大误解
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行使。
4.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5.该期限不变,届满后无法请求撤销合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小朱事后发现
合同条款显失公平。小朱在知晓这一情况后,未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也不存在受胁迫等其他特殊情形。之后小朱想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小李则认为小朱已无权行使撤销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受除斥期间限制。小朱在知道合同显失公平这一撤销事由后,未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已消灭。
2、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小朱超过除斥期间后,无法再请求法院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小李的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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