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不知被告住址也能
立案。
法律规定
起诉要有明确被告,明确是指能区分被告,不一定要知道确切住址。
2.原告若能提供被告姓名、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识别信息,法院应受理立案。
3.地址不详时,法院可公告送达
诉讼文书。
4.为提高效率,原告立案前应多收集被告信息,可向单位、亲友了解,也可请法院
协助调查。
案情回顾:小朱
向法院起诉小胡,要求其偿还借款。然而,小朱并不清楚小胡的住址。小胡认为小朱不知其住址,法院不应立案。但小朱提供了小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法院经审查,决定受理立案。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要求有明确的被告,“明确”是指能特定区分被告对象,并非必须确切知晓住址。小朱提供了小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足以使小胡与他人相区别,所以法院受理立案符合法律规定。
2、实践中,若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可通过公告送达。不过为提高诉讼效率,小朱在立案前应尽可能多收集小胡的信息,比如向小胡单位、其亲友了解地址,也可请求法院协助通过公安部门查询小胡
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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