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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两次在同一处碾压是否承担责任

时间:2026.03.2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923人
律师解析:
1.车辆两次在同一处碾压是否担责要具体分析。
若第一次碾压致受害人死亡,第二次未造成新损害,第二次碾压者通常不对死亡担责,但可能因违法交规行政责任
2.若第一次未致死亡,第二次加重损害,两次碾压者都要担责,依据过错大小划分责任。
3.一般结合现场、轨迹、速度及违规操作判断过错。
双方有过错按比例分担;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另一方无过错,前者担全责。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行驶时不慎碾压到了行人小丽,之后小胡驾驶的车辆也在同一处再次碾压了小丽。对于小丽的死亡结果,小朱和小胡是否该承担责任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虽有碾压行为,但不排除是小胡的二次碾压导致小丽死亡;小胡则坚称第一次碾压或许已致小丽死亡,自己不应承担死亡责任。

案情分析:

1、若第一次碾压已导致小丽死亡,第二次碾压未造成新的损害结果,那么小胡通常无需对小丽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不过可能因违反交通法规承担行政责任。
2、若第一次碾压未导致小丽死亡,第二次碾压加重了损害后果,那么小朱和小胡都要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责任划分需依据各自过错大小确定。一般会结合事故现场、车辆行驶轨迹、速度及驾驶人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等判断过错。若双方都有过错,按比例分担责任;若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另一方无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方承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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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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