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公司资产该怎么去办理
时间:2026.03.28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235人
律师解析:
1.
个人独资企业:
离婚时,双方可协商让一方取得企业并补偿另一方;若都想经营,竞价后取得方补偿对方;若都不想经营,按规定
清算注销。
2.
有限责任公司:
夫妻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协商转让
出资额,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股东。
3.
股份有限公司:
可直接分割股份。
处理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协商不成可
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关系。
婚姻存续期间,小朱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小丽持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二人因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分割公司资产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设立的
独资企业应归自己所有,无需给予小丽补偿;而小丽则要求获得独资企业相应份额补偿,同时对于自己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分割也存在不同意见。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的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可协商企业归属,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现小朱认为无需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应按协商或合理竞价等方式处理,若都不愿经营则进行清算注销。
2、对于小丽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若她与小朱
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小朱,需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小朱才能成为该公司股东。处理公司资产应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