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执行职务致损:
原
法人任职时因执行职务致他人受损,公司担责。
若原法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司担责后可追偿。
2.
违法违规行为:
原法人有
偷税漏税、
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即便
变更法人,仍要承担行政、
刑事责任。
3.未了结
合同义务:
变更前未了结的合同义务通常由公司继受,若原法人有过错致公司受损,需向公司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曾是一家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后公司将
法人变更为小李。之后发现该公司在小朱担任法人期间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司因业务执行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二是公司被查出存在偷税漏税行为;三是有一份在小朱任职期间签订的合同,还有未了结的义务。小朱认为自己已不是法人不应担责,而公司和相关权益人则认为小朱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公司因业务执行造成他
人损害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先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若小朱在执行职务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小朱追偿。
2、公司存在的偷税漏税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即便法人已变更为小李,小朱作为当时实施行为的原法人,仍需对该
违法行为承担包括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内的相应法律责任。
3、对于未了结的合同义务,通常由公司继受。但如果小朱存在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小朱要向公司承担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