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不知情侵犯版权也可能担责,
著作权侵权判定结合过错与无
过错责任原则。
2.仅销售
侵权复制品且不知情,能证明合法来源,可免
赔偿,但要立即停止侵权。
3.除销售外有复制、发行等行为,即便不知情也侵权,需承担
民事责任。
4.若损害
公共利益,会面临
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要担
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书店。小李向其推销一批书籍,小朱未仔细审查便进货销售。后来,版权所有者小静发现这些书籍是侵权复制品,要求小朱承担责任。小朱称自己不知情,且能证明书籍是从小李处合法购进的。与此同时,小胡也因同样原因在网上售卖盗版音像制品,但他还涉及复制和发行该音像制品。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而言,其仅销售侵权复制品且不知情,还能证明复制品有合法来源,依相关法律,他无需承担
赔偿责任,但必须立即停止销售等
侵权行为。
2、小胡除销售外还有复制、发行等行为,即便其不知情,也构成对
著作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若其行为损害公共利益,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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