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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酒16万怎么处罚

时间:2026.03.27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305人
律师解析:
1.生产、销售假酒货值16万,若假酒不符食品安全标准,易致严重食物中毒等疾病,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2.若假酒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或销售明知含此原料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
3.若假酒以假充真、质量成分不符标准,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或单处销售金额50%-200%罚金。
案情回顾:

小朱从事酒类销售工作,为获取更多利益,他生产并销售了一批假酒,货值达16万。小丽购买饮用该假酒后出现不适症状,小胡发现小朱售卖假酒的情况后向相关部门举报。执法部门介入调查,对于这批假酒的性质存在争议,有人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人觉得是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还有人认为是以假充真。

案情分析:

1、若经鉴定该假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小朱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若假酒是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或小朱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若假酒属以假充真,质量、成分不符合标准,小朱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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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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