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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公证后,离婚了还算不算共同财产

时间:2026.03.2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26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时房子是否算共同财产,要看公证内容。
若明确房子归一方,不算共同财产,归产权人。
2.公证仅证明购房合同等,未约定产权,且房子是婚内用共同财产买的,登记双方名下,即便公证过,仍属共同财产,原则均分。
3.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并公证,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可依法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同时对购房合同进行了公证,但未涉及产权归属约定。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对于该套房子是否为共同财产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房子公证了就应归自己,小丽则觉得是共同财产应分割。另外,小胡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和小静用共同财产还贷并做了相关公证,如今二人也面临离婚,对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否分割也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丽的情况,因公证只是对购房合同等事项证明,未涉及产权归属约定,且房子是婚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所以离婚时该房子仍属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2、对于小胡和小静的情况,房子是小胡婚前购买,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并公证,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可依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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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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