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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终止后哪种情形能够去起诉

时间:2026.03.2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02人
律师解析:
1.若觉得债权债务终止协议有问题,像因重大误解、被欺诈胁迫签的,可撤销协议并起诉
2.终止后一方没履行保密、协助等后合同义务,受损方可起诉追究违约责任
3.因一方违约致债权债务终止,另一方能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4.终止后发现还有未处理的债权债务纠纷,可通过起诉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双方达成终止协议。小朱事后认为订立协议时因小胡的欺诈行为产生重大误解,同时发现小胡未按约定履行保密的后合同义务。而且此次债权债务终止是因小胡违约导致,小朱还发现存在一笔小胡隐藏未清算债务。于是小朱向法院起诉小胡。

案情分析:

1、小朱认为订立终止协议存在重大误解且受欺诈,依据相关法律,其可行使撤销权并起诉解决该问题。
2、小胡未按约定履行保密这一后合同义务,小朱作为受损方,有权起诉要求小胡承担违约责任。
3、债权债务终止是因小胡违约导致,小朱有权就小胡违约造成的损失起诉要求赔偿
4、债权债务终止后发现存在小胡隐藏未清算的债务,属于未处理的债权债务纠纷,小朱可通过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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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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