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可单方面解约。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受理前双方未履行完的合同,能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
2.管理人在受理申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或收到催告30日内未答复,合同视为解除。
3.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对方需履行,且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
担保,不提供则视为解除。
4.
合同解除后,对方的
损害赔偿请求权按普通
破产债权申报。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
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法院受理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公司与小胡签订的一份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公司管理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一直未通知小胡是否继续履行该合同。小胡催告后,管理人在三十日内也未答复。小胡认为合同应已解除,而公司部分人员却认为合同仍有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本案中,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小胡,自收到催告后三十日内也未答复,按照规定应视为
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后,小胡因
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作为普通破产债权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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