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时间:2026.03.27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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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股权纠纷管辖需分情况。
因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等
纠纷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这是特殊地域管辖,便于法院调资料审案。
2.涉及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按
合同纠纷管辖规则定。
有有效管辖协议,按协议确定法院;无协议,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接收货币方所在地常视为履行地,争议为交付
股权,以公司住所地为履行地。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
股权转让合同,小朱将自己持有的某
公司股权转给小李,小李支付相应价款。后双方因价款支付问题
产生纠纷。小朱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
法院起诉,因其是接收货币一方;而小李则觉得应在被告住所地即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涉及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应按照合同纠纷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
2、合同中若有管辖协议且不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由协议约定法院管辖,但本案未提及有管辖协议。
3、无管辖协议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管辖。小朱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小朱所在地法院有
管辖权;同时被告小李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小朱可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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