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撤销权败诉本人是否得将东西转让回去

撤销权败诉本人是否得将东西转让回去

时间:2026.03.2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22人
律师解析:
1.撤销权之诉败诉,即撤销权主张未获法院认可,通常不必将已转让物品转回。
2.撤销权是特定主体在法定情形下撤销特定行为的权利。
败诉表明法院认定转让行为合法有效,无撤销法定事由。
3.合法转让受法律保护,双方需依约履行。
若无新法定情形或约定,无需回转物品。
4.若发现新证据证明可撤销,可通过再审等程序救济。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物品转让协议,小朱将自己的一批古董转让给小李。小胡作为小朱的债权人,认为该转让行为损害其债权,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主张撤销小朱与小李的古董转让行为。法院审理后,判决小胡败诉,小胡认为即使败诉小李也应将古董再转让回给小朱,而小李则认为转让合法无需回转,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撤销权是债权人在法定情形下享有的撤销特定行为的权利。小胡提起撤销权之诉败诉,表明法院认为不存在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小朱与小李的古董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2、合法有效的转让行为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依约履行权利义务。除非存在其他新的法定情形或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小李无需将已受让的古董再转让回给小朱。若小胡后续发现新证据能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可考虑通过再审等程序寻求救济。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