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倒闭清算时,
实缴出资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
工资、
社保费、法定
补偿金,缴纳欠税,清偿
公司债务。
2.清偿完上述费用和
债务后若有剩余,
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
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
持股比例分配。
3.若实缴出资已消耗,公司财产不足以偿债,可
申请破产,以全部财产担责,股东一般无需额外担责(特殊情况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共同投资创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因
经营不善倒闭,进入
清算程序。此时,公司有一定的实缴出资。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一系列费用及
清偿债务后,仍有部分剩余财产。小朱认为应按自己多劳多得进行分配,小李则坚持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二人为此产生争议。同时,若实缴出资已消耗殆尽且资产不足以偿债,应如何处理也成为疑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实缴出资应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以及清偿公司债务。当清偿完这些费用和债务后若有剩余财产,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所以小朱、小李应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2、若实缴出资已在公司运营中正常消耗,且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以公司全部财产对
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无需额外承担责任,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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