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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借条去法院,能多次执行财产吗

时间:2026.03.2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64人
律师解析:
1.持借条去法院,符合条件可多次执行财产,执行以生效文书确定的债权为限。
2.一次执行未足额实现债权,剩余债权仍受保护,可继续执行。
3.债务人有多处财产或新收入、财产时,债权人申请恢复执行
4.每次执行要按法定程序,债权人提供线索,法院核实后采取措施。
5.债务人无财产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有新线索可再申请。
案情回顾:

小胡借给小李5万元并持有借条,小李到期未还,小胡起诉至法院胜诉。法院执行时仅执行到小李一处房产拍卖款2万元,剩余3万元债权未实现。之后小胡得知小李继承了一笔遗产,便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而小李认为已经执行过一次不应再执行。

案情分析:

1、法院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为限,小胡持有的借条经法院判决确认了债权,本次执行虽已执行部分财产,但剩余债权依然受法律保护,所以小胡有权申请继续执行。
2、当债务人有新的财产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此次小李继承遗产属于新的财产,小胡的申请符合规定。不过每次执行都需按法定程序,小胡需要提供小李继承遗产的财产线索,经法院审查核实后会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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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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