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欺诈交易合同属
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
一方欺诈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约,受欺诈方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
2.
合同撤销前有效,受欺诈方不行使
撤销权,合同继续履行。
3.受欺诈方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
4.合同撤销后,取得财产应返还,无法返还则
折价补偿,过错方要
赔偿对方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一份
商品买卖合同。交易中,小李故意隐瞒商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事实,使小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签订合同并支付货款。小朱收货后发现商品质量与约定严重不符,认为小李存在
欺诈行为,双方就
合同效力及后续处理产生争议。小朱不知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应继续履行。
案情分析:1、此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因小李以欺诈手段,使小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小朱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2、在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若小朱未行使撤销权,合同应继续履行;若小朱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撤销后,小李应返还小朱支付的货款,若商品已使用等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应折价补偿。同时,小李作为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小朱由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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