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一般
当事人要在1年内、重大误解当事人在90日内行使
撤销权;受
胁迫的,自胁迫终止日起1年内行使。
若自行为发生日起5年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2.不动产
合同撤销权期限同上述规定。
司法实践里,需结合案件事实和
证据确定起算点。
3.超过法定期限不行使,撤销权消灭,无法
诉讼撤销不动产相关
民事行为。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不动产
买卖合同,小朱在
合同签订后发现合同存在重大误解。
签订合同一段时间后,小朱才知道自己有撤销权。但小朱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后才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小胡则认为小朱已过撤销权行使期限,不应支持其撤销请求。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需行使撤销权。小朱在知道撤销事由九十日后才请求撤销合同,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九十日行使期限。
2、若当事人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本案虽未提及是否超过五年,但仅就九十日的重大误解撤销权行使期限来看,小朱已丧失撤销权,无法再通过诉讼撤销该不动产买卖合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