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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赠与的股份是否承担公司债务

时间:2026.03.22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825人
律师解析:
1.接受赠与股份是否担责分情况。
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用全部财产担责,正常时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
2.受赠人接受股份后,若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通常无需额外担责。
3.若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受赠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补充赔偿责任
4.若受赠人明知股份有瑕疵仍接受,可能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接受了小胡赠与的某公司股份。后来该公司出现债务问题债权人要求小朱承担债务责任。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接受赠与股份,不应承担公司债务。而债权人则主张,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等情况,小朱即便受赠股份也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一般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小朱接受赠与股份后已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通常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
2、若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即便小朱的股份是赠与获得,其仍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小朱明知赠与股份存在瑕疵仍接受,也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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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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