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审民事案:
简易程序审限从
立案起三个月;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特殊情况获批可延长。
2.一审
刑事案:
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
可能
判死刑或附带
民诉等案件,获批可延长三个月。
3.
二审民事案:
判决上诉案立案起三个月,特殊情况获批可延长;裁定上诉案审限三十日。
4.二审刑事案:
两个月内审结,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诉等案件,获批可延长两个月。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小朱认为三个月审限过长,希望尽快结案,而小李觉得按程序来就行。最终一审在立案三个月内作出判决。小朱不服提出上诉,进入
二审程序。小朱又觉得二审对判决的上诉案件三个月审限也长,希望加快,小李则无异议。与此同时,小胡因
涉嫌犯罪被
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但小胡
家属认为应尽快判决,可案件因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经批准延长了审限。小胡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也因案件情况经批准延长了审限。
案情分析:1、在民事案件中,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限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这是法定的,小朱虽希望尽快结案,但法院需按规定时间审理。二审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法院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2、在
刑事案件中,一审一般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涉及可能
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二审应在二个月内审结,涉及相关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二个月,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延长审限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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