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抵押期限不是法定说法,准确讲是“主债权的
诉讼时效期间”,
抵押权人要在此期间行使
抵押权,不然法院不保护。
2.主
债权诉讼时效过了,抵押权还在,但没司法强制力保护了。
抵押人能要求涂销
抵押登记,自由处置房产。
3.
债权人起诉实现抵押权,抵押人能进行时效抗辩,法院会驳回诉请。
4.抵押人自愿履行
担保义务后,不能以时效已过反悔。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并以自己的房产为该笔借款设定抵押。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还款,小李也未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后来小朱得知情况,请求涂销抵押登记以便处置房产,小李却起诉要求实现抵押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抵押期限并非法定概念,规范表述是“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小李未在该期间行使抵押权,法院将不予保护。
2、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抵押权虽未消灭但丧失司法强制力保护,小朱有权请求涂销抵押登记。
3、面对小李起诉实现抵押权,小朱可进行时效抗辩,法院会驳回小李的诉请。
4、若小朱自愿履行担保义务,之后则不能再以时效已过为由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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