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违约金比损失
赔偿额高很多时,
当事人可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
2.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要以违约损失为基础,综合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等因素,依公平和诚信原则衡量。
3.违约金超损失百分之三十,可认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4.主张调整方要对损失数额举证,机构会具体裁量确定合理数额。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对方高额违约金。之后小朱违约,小李要求小朱按合同支付违约金。但小朱认为违约金比小李的实际损失高很多,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小李则觉得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一般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小朱可请求减少过高的违约金。
2、主张调整违约金的小朱需对小李的损失数额承担
举证责任,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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