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债权人撤销权条件包不包含债权到期

债权人撤销权条件包不包含债权到期

时间:2026.03.1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83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撤销权的条件不要求债权到期。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符合三个条件:
有合法有效债权,不限于到期债权,未到期特定情形也行;债务人做了有害债权的行为,像放弃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债务人相对人知道或应知道这种情况。
3.满足上述条件,即便债权未到期,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来保障债权。

案情回顾:

小朱是小胡的债权人,对小胡享有合法债权,但该债权尚未到期。小胡为逃避债务,将名下一处房产无偿转让给了小丽。小朱知晓此事后认为小胡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债权,欲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然而小胡却称债权未到期,小朱无权行使撤销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并不以债权到期为条件。小朱对小胡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即便该债权未到期,在符合法定情形下也可行使撤销权。
2、小胡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属于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其行为可能导致小朱的债权难以实现。
3、若小丽知道或应当知道小胡转让房产是为逃避对小朱的债务,那么小朱满足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依法可请求法院撤销小胡转让房产给小丽的行为,以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