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夫妻办的
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无需担
无限责任。
股东以
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
债务担责。
只要
夫妻财产和公司财产分开,无混同,一般仅担
有限责任。
2.若财产混同,像随意挪用公司与
个人财产、账目不清等,
债权人可要求夫妻股东对债务担
连带责任,类似担无限责任。
3.若为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要对
企业债务担无限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开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欠下了一笔债务。债权人要求小朱和小丽用个人财产偿还
公司债务,认为他们是夫妻股东应承担无限责任。但小朱和小丽称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是分开的,不存在财产混同,他们只应承担有限责任。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若小朱和小丽能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分开,不存在财产混同,那么他们仅需承担有限责任。
2、若出现财产混同情况,像夫妻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随意挪用、账目不清等,债权人可主张揭开公司面纱,要求夫妻股东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承担无限责任。另外,如果该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则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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