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财产赠给子女后,父母
债务承担视情况而定。
赠与在
债务产生前,无恶意逃债目的,父母仍担责,赠与通常有效。
2.赠与在债务产生后,若影响
债权人债权,债权人可请求法院
撤销赠与,财产归回父母偿债。
3.父母为逃法定义务赠与财产,即便完成也不能免责。
总体,正常情况父母自担债务,恶意赠与损债权人利益,其有救济办法。
案情回顾:小朱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小胡借款,后小朱将名下
房产赠与其子女小丽。小胡得知后要求小朱用该房产偿债,小朱称房产已赠与他人,自己无义务用该房产偿还。小胡则认为小朱是为逃避债务才进行赠与。经调查,小朱的赠与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之后。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赠与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之后,且该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赠与。本案中,小朱在债务产生后将房产赠与子女,可能影响了小胡债权的实现,小胡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
2、若法院撤销赠与,该房产将回归小朱名下,用于偿还小胡的债务。即便小朱完成了赠与行为,但如果是为逃避法定义务而赠与财产,也不能免除其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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