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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超一年,认定标准怎么确定

时间:2026.03.1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81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撤销权的一年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起算。
2.知道或应当知道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债务人明确告知损害债权行为,算债权人知道;有交易公示信息,债权人能合理获取的,算应当知道。
3.超一年除斥期间,撤销权消灭,法院不支持撤销诉求。
债权人知晓后应及时行使权利,防止撤销权丧失。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丽是债务人。小丽低价将名下一处房产转让给小胡,未告知小朱。但该房产变更登记信息属于公示内容,小朱通过正常渠道本可获取。半年后,小朱得知此事,却未及时行使撤销权,直至一年半后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小丽低价转让房产的行为。

案情分析:

1、债权人撤销权的一年期间为除斥期间,起算点为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在此案中,虽然小丽未告知小朱转让房产一事,但房产变更登记信息可通过合理途径获取,应认定小朱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
2、小朱在知道撤销事由后,未在一年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超过该期间后,其撤销权消灭。因此,法院不会支持小朱撤销小丽转让房产行为的诉求,债权人在知晓撤销事由后,应及时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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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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