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破产清算时,
认缴出资要加速到期。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若
债务人的
出资人没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可要求其缴纳认缴出资,不受出资期限限制。
2.即便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未到,公司进入
破产程序,股东也得马上缴清全部认缴出资。
3.管理人会通知股东按规定缴纳,若股东拒缴,可通过法律途径
起诉。
4.股东缴纳的出资会纳入
破产财产,用于偿债,保障
债权人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小朱认缴出资20万,小李认缴出资30万,出资期限均未到。后来公司
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管理人要求小朱和小李缴纳所
认缴的出资。小李按时缴纳,但小朱认为出资期限未到,拒绝缴纳。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所以尽管小朱的出资期限未到,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其仍需立即缴纳认缴出资。
2、管理人已向小朱发出缴纳通知,小朱拒不缴纳,管理人可通过法律途径,
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朱履行出资义务。小朱足额缴纳的认缴出资应纳入破产财产,用于清偿
公司债务,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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