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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求偿是否计作出险时间

时间:2026.03.11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990人
律师解析:
1.保险代位求偿是否计作出险时间,要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实际操作判断。
2.通常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是已因保险事故赔付被保险人,部分公司会把该事故作出险记录,出险时间为事故发生时,非代位求偿权行使时。
3.部分保险合同有特别约定,出险记录和时间认定规则不同。
4.合同约定不明,可与保险公司协商或咨询监管部门,最终以合同约定和沟通结果为准。

案情回顾:

小朱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对其进行了赔付,随后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小朱发现自己的保险记录里该事故被计作出险,他认为不应计作出险,因为保险公司已行使代位求偿权。而保险公司称按照通常操作,此类情况会计作出险,出险时间为保险事故发生时间。双方因保险合同对此无明确约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保险代位求偿是否计作出险时间,需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和具体操作情况判定。本案中保险合同无明确约定,所以双方出现分歧。
2、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是因已赔付被保险人,部分保险公司会将该保险事故作出险记录,出险时间通常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间。
3、鉴于合同无明确约定,小朱可与保险公司协商,也可向保险监管部门咨询,最终结果应以保险合同具体约定及与保险公司沟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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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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