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对
伤情鉴定有异议,要在收到鉴定意见
复印件三天内,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
重新鉴定申请并说明理由。
2.若存在鉴定机构或人员无资格、程序
违法、依据不足等情形,办案机关会批准重新鉴定。
3.配合重新鉴定工作,提供必要材料和样本。
4.若对重新鉴定结果还有异议,庭审中可申请鉴定人出庭,也可让有专门知识的人发表意见供法庭参考。
案情回顾:小朱因与小李发生冲突受伤,经伤情鉴定为
轻伤。小朱对该鉴定结果存异议,认为
鉴定程序可能存在问题。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的第二天,小朱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要求重新鉴定并阐明了理由。办案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重新鉴定情形,批准了申请。小朱积极配合重新鉴定工作,提供了必要材料和样本。然而,重新鉴定结果出来后,小朱依旧不满意。
案情分析:1、小朱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阐明理由,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2、办案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重新鉴定情形,批准重新鉴定,履行了相应职责。
3、小朱在重新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情况下,可在庭审中启动质证程序,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也可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以此供法庭参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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