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夫妻间刷
信用卡是否算借款,要视情况而定。
若有明确借款约定,像书面或
口头协议,规定了还款等事宜,
离婚时按约定,这算借款。
2.若无明确约定,通常视为用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中财产多是
共同共有,一方刷卡用于家庭生活,是正常财产支配,不算借款。
3.若一方刷卡用于个人不合理开支,另一方事后可要求其按借款偿还。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多次刷小丽的信用卡。小丽认为小朱的刷卡行为属于借款,要求小朱在离婚时偿还刷卡金额。小朱则觉得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不应认定为借款。双方争执不下,分歧在于是否有明确借款约定以及刷卡金额的用途。
案情分析:1、若小朱和小丽有明确的借款合意,比如达成了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刷卡金额为借款,还明确了偿还方式和时间等,那么小朱刷小丽信用卡的行为应认定为借款,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2、若双方没有明确的借款约定,且小朱刷卡消费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由于婚姻期间
夫妻财产通常共同共有,这种情况应属于正常的夫妻财产支配,不构成借款。但如果小朱刷卡用于个人不合理开支,如赌博等,小丽事后可主张该款项为借款并要求小朱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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