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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里债权应如何加以认定

时间:2026.03.1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82人
律师解析:
1.婚前产生的债权,属于个人债权;婚后产生的,一般是共同债权,但有特殊情况。
2.双方共同出借形成的是共同债权;一方用个人财产出借,没明确为个人债权且与家庭生活有关,也可能是共同债权。
3.有财产约定明确债权归属的,按约定处理。
4.一方擅自出借,若为个人财产,债权归出借方;若为共同财产,相对人有理由认为是共同意思,构成表见代理,债权为共同债权。

案情回顾:

小丽与小朱系夫妻。小丽用个人财产未经小朱同意出借资金给小胡。小朱知晓后,认为该债权应属夫妻共同债权,而小丽坚持是其个人债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若双方对债权归属有明确财产约定,应依约定处理。但本案未提及有此类约定。
2、一般婚后债权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权,不过此笔债权虽在婚后产生,却是小丽以个人财产出借。然而,若此出借行为与家庭生活相关,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权。同时,若小胡有理由相信小丽的出借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构成表见代理,该债权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权。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该债权最终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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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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