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里约定造成对方
人身伤害免责、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对方
财产损失免责的条款无效,自始无法律约束力。
2.
履行合同致他人人身伤害且存在故意,受害方有权追究
侵权责任,要求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误工费等;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责。
3.受害方要及时收集医疗记录、现场照片、
证人证言等
证据维权。
4.免责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有效部分履行,除非符合解约条件。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其中包含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条款。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李故意致使小朱人身受到伤害。小朱受伤后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小朱认为小李应承担
赔偿责任,而小李则以合同中有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条款无效,所以该条款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小李不能依据此条款免除责任。
2、因小李在合同履行中故意致小朱人身伤害,小朱有权追究其侵权责任,要求小李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责任。若小李的行为构成
刑事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3、小朱应及时收集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同时,除该无效免责条款外,合同其他有效部分仍需继续履行,除非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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