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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抵押权诉讼的管辖权该如何定

时间:2026.03.1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52人
律师解析:
1.若为合同纠纷,适用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有约定履行地,按约定;未约定或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涉及不动产抵押合同,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当事人有有效管辖协议,如书面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应按约定,但不得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并以自己的房屋为该笔借款设立了抵押权。后来小朱想要撤销该抵押权,但与小李就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照合同纠纷,由自己所在地即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小李则主张该不动产抵押合同应适用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遂引发诉讼

案情分析:

1、如果本案属于合同纠纷,应遵循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若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以约定为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时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本案涉及不动产抵押合同,还需考虑专属管辖规定。
2、根据法律规定,涉及不动产抵押合同的,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小李主张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具有法律依据。若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则应从其约定,但本案中未提及双方有此类有效管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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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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