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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保险怎么处理

时间:2026.03.1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132人
律师解析:
1.双方都有交强险:
先由各自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对方,财产赔2000元,医疗赔1.8万元,死亡伤残赔18万元。
2.超出交强险部分:
双方都有商业险,商业险按50%比例互赔。
一方有一方无,有商业险的在保额内赔对方超交强险部分的50%,无商业险的自担赔偿
3.双方都无商业险,超交强险部分各担50%。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两人车辆都有交强险,小朱车辆维修费用为5000元,小李车辆维修费用为3000元。小朱有商业险,小李没有商业险。双方就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小李应自行承担责任,小李觉得小朱的商业险应多赔偿一些。

案情分析:

1、先由各自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小朱和小李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均为2000元,所以小朱的交强险赔偿小李2000元,小李的交强险赔偿小朱2000元。
2、超出交强险部分,小朱剩余车辆维修费用3000元,小李剩余车辆维修费用1000元。因小朱有商业险,小李无商业险,小朱的商业险应在保额内赔偿小李超出交强险部分的50%,即赔偿小李500元;小李则需自行承担应赔偿小朱的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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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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