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夫妻一方
债务承担分情况处理。
个人债务,像
婚前债务、个人不合理开支欠债,由举债方用
个人财产还,配偶不用还。
2.以一方名义借的债,若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所借,属
共同债务。
夫妻要连带清偿,
债权人可找任一方要全部欠款。
一方还清后,能向另一方
追讨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前有一笔
债务未偿还,婚后债权人找到小丽要求其一同偿还。小丽认为这是小朱的婚前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而债权人则觉得小丽和小朱是夫妻,小丽有义务偿还。此外,小朱婚后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债权人向小丽
追债时,小丽又以债务是小朱名义所负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的婚前债务,依据法律规定,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应由举债方小朱以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小丽作为配偶无偿还义务。
2、小朱婚后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向小朱或小丽主张清偿全部债务,若小丽清偿后,可就超出其应承担份额向小朱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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