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精神病人伤人,若属无
民事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
家属作为
监护人一般要承担
民事赔偿。
2.
赔偿费用包含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造成残疾有
残疾赔偿金,
受害人死亡则有
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
3.若精神病人有财产,先从其财产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是精神病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天,小朱突然发病将路人小丽打伤。小丽受伤后住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一系列费用。小朱有一定财产,但不足以支付全部赔偿费用,小朱家属认为应先用完小朱财产,不足部分他们再承担;而小丽则要求小朱家属直接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伤人,家属作为监护人通常需承担民事赔偿费用。这些费用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若造成残疾还有残疾赔偿金等,若受害
人死亡还需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2、本案中,小朱有财产,应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再由其家属即监护人进行赔偿。所以小朱家属的主张于法有据,小丽要求家属直接承担全部赔偿费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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