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出口
偷税漏税属
违法行为,
处罚看
逃税数额和占比。
逃税数额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处3-7年有期徒刑并罚金。
2.纳税人补税、缴
滞纳金且受
行政处罚,一般不追
刑责,但5年内有逃税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3.
单位犯罪,对单位罚金,对相关负责人按上述规定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的公司从事出口业务。在经营过程中,公司为获取更多利益,通过
虚报出口货物数量和价格等手段进行偷税漏税。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小朱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牵涉其中。公司认为他们后续补缴了应纳税款和滞纳金,不应再被
追究责任,但税务机关坚持要依法处理。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公司的行为符合此情形,应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2、虽然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通常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本案未提及公司此前是否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若存在此类情况,则仍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单位犯罪,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所以小朱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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