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夫妻贷款后
离婚,要先分清
债务性质再处理。
2.若是
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双方也得一起承担。
先用
共同财产偿还,财产不够或有约定时,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
像为家庭生活、经营或双方共签、事后追认的贷款属共同债务。
3.属于
个人债务的,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超日常所需且
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的债务。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签订贷款合同后不久便办理了
离婚手续。对于该笔贷款债务的处理,小朱认为这是小丽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借,属于小丽个人债务,应由小丽独自承担;而小丽则主张此为
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偿还,二人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该笔贷款债务的性质是处理的关键。若该贷款是为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如共同签字的贷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二人离婚,也需共同承担,一般先以
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财产不足或有约定时再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如果该贷款是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那就是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本案需进一步审查该贷款的实际用途等确定债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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