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返还财产:
劳务承包合同无效后,因合同拿到的财产要返还。
若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就
折价补偿。
像发包方付的
劳务费,
承包方要还;劳务融入工程的,按造价折价补偿。
2.过错
赔偿:
有过错方要赔对方损失,双方有错就各自担责。
比如承包方无资质致
合同无效,造成发包方工期延误等损失要赔;双方都有错,按比例分担。
3.收缴
非法所得:
若双方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发包方与无资质的承包方小李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施工过程中,因小李无资质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给小朱造成损失。合同履行一段时间后,小朱已支付小李部分劳务费用,后合同被确认无效。小朱要求小李返还已支付的劳务费用并赔偿工期延误损失,小李则认为自己也投入了人力物力,不应全额返还费用且不应独自承担损失,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小朱已支付的劳务费用,小李应返还;若劳务已物化到工程中,可按工程造价折价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小李无资质导致合同无效并造成工期延误损失,有过错需赔偿;小朱在
签订合同时未审查小李资质,也有过错,双方应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3、若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但本案未体现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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