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撤销有法定情形,像重大误解、
欺诈、
胁迫、显失公平等。
2.有上述情形的,对应方有权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3.撤销合同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准备聊天记录、录音、
证人证言等
证据。
4.
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一般是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小朱以为所购货物是进口优质品,便签订了合同。付款收货后发现货物是国产普通品,并非进口优质品。小朱认为自己因重大误解
签订合同,要求撤销合同,小李则认为合同已生效,不应撤销,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误解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本案中小朱以为货物是进口优质品而签订合同,实际货物为国产普通品,构成重大误解,小朱有权利申请撤销合同。
2、小朱若要撤销合同,需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并准备能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情形的证据,如双方关于货物品质的沟通记录等。同时,小朱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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