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发起人人数要符合法定要求,2至200人,且半数以上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全体发起人认购或募集的股本总额要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
3.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要合法合规。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募集设立的要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
公司名称,建立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等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一般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满足条件并按程序申请,才能合法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打算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他们在发起人人数上符合要求,但在认购股本总额时,未能凑齐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金额。此外,在股份发行方面他们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且公司章程未经过创立大会通过。在申请设立公司时遇到争议,相关部门指出他们不满足设立条件,而小朱等人认为应该可以先设立再完善。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本案中小朱等人未凑齐认购股本,不满足此条件。
2、法律要求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且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章程需经创立大会通过,小朱等人在股份发行和章程通过方面存在违规,不符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条件。所以相关部门的判定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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