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
保险合同,若未经
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额,
合同无效,一般无法获赔。
但被保险人知晓
代签名未异议,可认定同意,可能获赔。
2.其他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未签字不必然影响理赔。
投保人履行义务、事故属保险范围,保险公司应按约
赔偿。
3.未签字引发
合同效力争议,会影响理赔。
最终能否获赔要结合
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为小胡投保了一份保险,在投保过程中,小朱未经小胡签字就完成了投保手续。之后
保险事故发生,小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小胡未签字为由,对是否理赔产生争议。该保险合同若属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小胡也不知代签名一事;若为其他类型保险合同,小朱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且事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案情分析:1、若此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因未经小胡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通常无效,小朱难以获得理赔。除非有
证据证明小胡知道他人代其签名未表示异议,才可能认定其同意,进而有可能获得理赔。
2、若为其他类型保险合同,小朱已履行如实告知等义务,且保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按约定理赔。但因未签字引发合同效力争议等问题,可能影响理赔进程和结果,最终需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确定能否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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