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被保全的唯一住房可能被强制拍卖。
2.一般情况下,法院可查封
被执行人及其
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
3.满足特定条件时唯一住房也能执行。
若
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居住房,或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就能拍卖、变卖或抵债。
4.能否强制拍卖要结合实际,看是否符合法定执行条件。
案情回顾:小朱因
债务纠纷被小李
起诉至法院,小李
申请保全小朱名下唯一住房。小朱认为该住房是自己生活必需的,法院不能拍卖。而小李则表示愿意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小朱提供居住房屋,要求法院对该住房进行拍卖以偿还
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查封,但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本案中小朱名下的住房是其唯一住房,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被处理。
2、当申请执行人小李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小朱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满足了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法定条件,法院可以对被保全的该唯一住房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所以小李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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