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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责不通过保险途径处理是否行得通

时间:2026.02.27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898人
律师解析:
1.次责不通过保险处理在特定情形下可行。
若事故损失小、责任明确,双方愿自行协商赔偿,如轻微刮擦达成一致,可自行赔付。
2.不走保险有风险。
损失大时,次责方或难独自承担赔偿。
后续有纠纷,无保险介入处理难、维权成本高。
3.造成第三方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不通过保险且无力赔偿,可能面临法律诉讼担责。
是否走保险要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轻微刮擦事故,经认定小朱负次责。小李认为事故损失小,双方责任明确,提出不通过保险途径,自行协商赔偿,小朱表示同意并当场赔付。然而,后来小李发现车辆内部还有其他损伤,要求小朱增加赔偿,小朱觉得之前已达成一致,不愿再赔,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在事故损失较小、双方责任明确且都愿意自行协商时,次责不通过保险途径处理是可行的,如本案最初小朱和小李对轻微刮擦事故自行协商赔偿。
2、但不走保险存在风险,当事故损失超出预期,后续就赔偿产生纠纷时,没有保险介入,处理难度会增加,如本案中小李发现新损伤要求增加赔偿,小朱拒绝,双方陷入纠纷。若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次责方不通过保险处理且无力赔偿,还可能面临法律诉讼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是否不通过保险处理需综合事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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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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