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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保险是否要赔偿

时间:2026.02.2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250人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超出保险赔偿范围,责任人要赔偿。
2.损失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
仍有超出,侵权人依规定赔偿。
3.如事故致受害人损失100万,交强险赔20万,商业三者险赔50万,侵权人承担剩余30万。
若能证明对方有过错,可减轻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小李车辆损坏及身体受伤,经评估损失共计120万。小朱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交强险赔偿20万,商业三者险赔偿60万。对于剩余的40万赔偿,小朱认为小李在驾驶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应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而小李则认为自己无过错,小朱应全额赔偿。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事故造成的损失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偿,仍有超出部分则由侵权人赔偿。在此案中,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后剩余的40万应由侵权人小朱承担。
2、若小朱有证据证明小李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可减轻其相应赔偿责任。若小朱能提供有效证据,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相应减轻小朱的赔偿金额;若无法提供证据,小朱需全额赔偿剩余的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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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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