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
破产后债务清偿有先后顺序。
首先要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前者像破产案
诉讼费、管理分配财产费用;后者如因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债务。
2.接着按顺序清偿:
其一,支付
员工工资、
医保等费用和
补偿金;其二,缴纳除上述外的
社保和税款;其三,偿还普通
破产债权。
3.若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按比例分配。
案情回顾:小朱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在
清算过程中,出现了
债务清偿的争议。
公司破产产生了案件
诉讼费用、管理
债务人财产费用等破产费用,还有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履行未完成合同所产生的共益债务。同时存在所欠职工
工资、社保费用,以及欠缴的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但公司的
破产财产有限,不同
债权人对于清偿顺序和比例产生了分歧。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优先受偿权,应先从破产财产中支付。如本案中的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债务人财产费用等破产费用,以及相关共益债务需优先清偿。
2、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法定顺序,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等费用及应划
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和补偿金;再清偿欠缴的除职工部分外的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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