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任意
撤销权常见于
赠与合同,赠与人在
财产权利转移前可行使,但有例外。
2.若要
撤销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可让赠与合同满足不
可撤销条件。
3.条件一:
合同经过公证,赠与人无法行使任意撤销权。
4.条件二:
合同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如救灾、扶贫等,赠与人也无任意撤销权。
5.满足上述情形,受赠人权益更有保障。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小朱将自己的一处
房产赠与小丽。在房产
产权转移前,小朱后悔了,想撤销赠与。小丽则认为该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小朱不能任意撤销。小朱却觉得公证不影响自己行使任意撤销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通常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本案中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这属于排除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情形之一。
2、当赠与合同满足进行公证等不可撤销的条件时,赠与人便不能再行使任意撤销权。所以在本案里,小朱不能以任意撤销权为由撤销对小丽的房产赠与,小丽的权益应得到保障。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