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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诉讼费可不可立执行案件

时间:2026.02.27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953人
律师解析:
1.追缴诉讼费可立执行案件
当事人逾期不缴诉讼费,没申请司法救助或申请未获批,且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缴纳,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
2.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应缴诉讼费,当事人不履行时,法院可依职权或程序启动执行。
3.法院按执行流程,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财产等措施,促当事人缴费。

案情回顾:

小朱因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小朱既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也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明确小朱应缴纳诉讼费,但小朱仍未履行缴费义务。于是,法院决定对该诉讼费追缴立执行案件。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按规定交纳诉讼费,又未申请司法救助或申请未获批准,且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的,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小朱的情况符合此规定,法院有权对其采取执行措施
2、当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当事人应缴纳诉讼费,而其未履行时,法院可依职权或相关程序启动执行程序。本案中法院对立执行案件,会按执行流程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小朱财产等措施,以促使其履行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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