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起诉时
被执行人离婚,其配偶是否担责取决于
债务性质。
2.若为
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配偶也要担责。
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债务,或虽超日常所需,但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的债务。
3.若为
个人债务,离婚后配偶无需担责。
判断债务性质要结合用途、举债时间等因素。
债权人要求配偶担责需举证。
案情回顾:小朱起诉小李偿还债务,在
诉讼过程中,小李与小静离婚。小朱认为小静应与小李共同承担该笔债务,而小静则称此为小李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担责。双方就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小静是否担责需看债务性质。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小朱能证明用于小李和小静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二人共同意思表示,即便小李和小静离婚,小静也需担责。
2、若该债务是小李个人债务,离婚后小静无需担责。判断债务性质需结合债务用途、举债时间、双方有无共同举债合意等因素。小朱若主张小静担责,需举证证明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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