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第三人撤销之诉
判决生效后,执行按判决内容来。
若判决改变或撤销原生效裁判,
执行程序未终结时,
执行法院要停止原执行行为并
执行回转;执行程序已终结,第三人可通过执行监督程序让法院纠正。
2.若判决未改变或撤销原生效裁判,原执行程序继续。
3.执行中,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可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
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的
诉讼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小胡认为该判决损害其合法权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此时执行程序处于不同阶段,有的已终结,有的未终结。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小丽作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引发争议,各方对于后续执行该如何进行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1、若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改变或撤销原生效裁判内容,当执行程序未终结时,执行法院应根据新判决停止原执行行为并执行回转;若执行程序已终结,第三人小胡可通过执行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原执行行为。
2、若判决未改变或撤销原生效裁判内容,原执行程序继续。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小丽提出的书面
执行异议,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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